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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一段时间以来无论财新网还是思享家,对是否废除死刑一事争论得不亦乐乎。支持和反对者各执一词,针锋相对,且无限将这一问题上纲上线,,各自从古今中外的伦理、道德、人性、法理等学说中旁征博引,搬出一套理由,也均能言之成理。然而,窃以为如此争论下去,似乎并无结果,也于事无补。因为,死刑的存废其实只是个政治技术层面的问题,无关道德、伦理等高深理论。换句话说,死刑只是一种法律手段,存废是“形而下”的问题,如果将其当成“形而上”的问题来讨论,不可能达成某种共识,只能造成观念的进一步混乱。

因此,这让我想起成都武侯祠的一幅著名楹联:“能攻心则反侧自消,从古知兵非好战;不审势即宽严皆误,后来治蜀要深思。”

此联是清人赵藩所撰,可以说是对诸葛亮一生政治思想成就的精辟总结。上联主要是讲诸葛亮征服以孟获为首领的西南少数民族时的故事。下联讲的是,刘备初据蜀地时,诸葛亮最终采取整肃法纪,平息了治理蜀地的原则之争。这主要体现在《答法正书》中:“君知其一,未知其二。秦以亡道,政苛民怨,匹夫大呼,天下土崩,高祖因之,可以弘济。刘璋闇弱,自焉以来有累世之恩,文法羁縻,互相承奉,德政不举,威刑不肃。蜀土人士,专权自恣,君臣之道,渐以陵替;宠之以位,位极则贱,顺之以恩,恩竭则慢。所以致弊,实由于此。吾今威之以法,法行则知恩,限之以爵,爵加则知荣;恩荣并济,上下有节。为治之要,于斯而着矣。”汉高祖建立汉室基业,主要原因是摒弃了秦朝的严刑酷法,而代之以极为宽松的约法三章。所以初据蜀地时,当时法正等人主张刘备也应效法刘邦,但诸葛亮认为当时形势大异于秦末,反而要严肃法纪,所以才有了上述这篇文字。

因此,对于死刑这一法律手段,是无法争出了个是非曲直的。而且,曾经存在的事物,必有其存在的理由,是否要继续存在就是要看“势”了。即使在所谓“自由世界”的美国,必要时也是依靠严刑峻法来整肃社会毒瘤,保护弱势群体。所以这是不能想当然的,而且这是可以通过认真的调查研究,而得出科学理性的判断的。探讨这一问题要用科学的态度,而不是凭主观臆想。既然是手段,考察其效用就足矣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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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飞

陈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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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学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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